关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更名的通知
日期: 2011-05-0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适应工作需要,根据市编委办公室《关于市中区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济编办发[2011]25号),将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更名为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其人员编制、隶属关系、建制规格、经费类型不变。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
1、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宣传、贯彻、落实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受理市属及以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5、管理、监督、培训、考核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并根据工作需要,审定聘任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6、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请按规定做好法人登记工作。
济南市市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