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2-03-22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中发〔2010〕15号),设立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中分局。
(三)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中分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卫生、食品安全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技术规范;拟订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相关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临床用药安全规范,加强全区相关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制度和药事管理。
(三)统筹规划与合理配置全区卫生资源,负责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对重大突发疫情、灾难的卫生紧急处置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五)承担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六)负责卫生行政监督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全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和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技术准入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十)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医学教育和医学科技发展规划,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结合并重的方针,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发展。
(十二)承担全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卫生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新闻宣传、后勤服务、车辆管理以及区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市民服务热线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内部审计;负责本局年度预决算、临时预算及新农合医疗报销资金拨款工作;负责编制区财政拨付的经费预算和预算内的管理,负责会计核算和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负责编报各种会计报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布局、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依法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全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资格准入及适宜技术推广;负责全区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信息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医政与疾病控制科
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根据济南市区域卫生规划,制定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医疗机构的审批准入等相关事宜;负责执业医师注册工作;按规定受理医疗事故争议鉴定申请,协调处理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加强相关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制度和药事管理;制定全区中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指导实施医院感染控制和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全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管理工作;承担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牌子)
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突发性疾病和意外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管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办卫生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资金筹集和业务指导;负责“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的审核报销;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与检查督导;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基金预算和决算方案;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制度、措施;接受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查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负责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收集、整理和上报合作医疗有关信息;负责制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负责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注册登记,负责乡村医生的注册与考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