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2-03-22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中发〔2010〕15号),设立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管理司法所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六)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区政府办转办的市民服务热线事项的办理等工作;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制宣传科
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承担区普法教育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公证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公证员和公证机构、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负责本区律师和公证员资格考试及年检注册的申报工作;指导律师和公证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受理对律师、公证员的投诉和依法查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管理全区“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工作科
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普法教育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日常工作由法制宣传科承担。
四、派出机构
司法所由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区司法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行政区划,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一个司法所。全区共设置17个司法所,分别是:区司法局舜玉路司法所、区司法局六里山司法所、区司法局七里山司法所、区司法局二七新村司法所、区司法局四里村司法所、区司法局杆石桥司法所、区司法局大观园司法所、区司法局魏家庄司法所、区司法局泺源司法所、区司法局王官庄司法所、区司法局舜耕司法所、区司法局七贤司法所、区司法局白马山司法所、区司法局十六里河司法所、区司法局兴隆司法所、区司法局党家司法所、区司法局陡沟司法所。
司法所的主要职责: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街道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区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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