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农业经济发展局(济南市市中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2-03-22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中发〔2010〕15号)设立济南市市中区农业经济发展局,挂济南市市中区水务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区水务局、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的行政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责划给区财政局。
(四)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五)增加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责。
(六)增加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职责。
(七)加强水政、水资源、林政、兽药饲料、兽医卫生监督检疫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加强森林防火、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职能。
(八)加强水库移民管理以及内河防汛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拟订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新农村建设的督查考核。
(三)负责开展林政、水政、兽药饲料、动植物检疫以及农业、农机、水产等行政执法;承担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
(四)负责全区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负责空中水、地下水统一管理工作;制定节水用水措施,推广节水技术;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负责调控、配置水资源。
(五)承担全区森林防火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全区内河防汛抗旱的指导、协调工作。
(六)负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农业资源;负责进行农业科技研究,以及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的选育、引进、实验、示范、推广;负责农民技术培训。
(七)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八)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农产品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四荒”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一)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区内河河道、池塘等综合开发和治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全区农村水利、乡镇供水及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作。
(十三)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经济发展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宣传、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督办、安全保卫和机关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行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系统表彰奖励和农业劳模的推荐工作;负责各级农村实用人才的推荐、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业务科(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牌子)
负责拟订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全区农业、林业、畜牧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有关农业工作重点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农业系统有关工作会议的文稿;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开发利用,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督查与考核。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中,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积极为广大农民、消费者推荐优质产品,努力为生产者、经营者营造出平等的市场环境;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厂家、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水政水资源科
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普法宣传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供水水源规划、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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