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2-03-21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中发[2010]15号),原与济南市市中区人事局合署的济南市市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济南市市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区委工作部门,也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区委机构序列。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定;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拟订全区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方案;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减)编审批制度;负责核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开支渠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四)拟订全区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区直机关、街道办事处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
     (五)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区直机关、街道办事处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协调区机关各部门之间和区机关各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推进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区直属、区机关部门所属和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核全区事业单位设立、调整立项计划。
     (七)监督检查全区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八)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区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体系。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机关文电、会务、组织、人事、宣传、信息、机要、档案、督查、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编制科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承担研究全区事业单位总量控制的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全区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核全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监督检查科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区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上级下达的编制总额执行情况;拟订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减)编审核工作;负责核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开支渠道;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涉及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审核工作;负责受理机关事业单位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和“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