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2-03-22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济南市市中区旅游局为区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市旅游局下放的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初审、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管理、旅行社日常管理、3A级旅行社等级评定、1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二星级以下旅游饭店(餐馆)管理、导游证初审及导游资格证日常业务管理等职责。
(二)加强区旅游业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区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组织实施全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区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区旅游培训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初审、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管理、旅行社日常管理、3A级旅行社等级评定、1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二星级以下旅游饭店(餐馆)管理、导游证初审及导游资格证日常业务管理等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