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2-03-22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市中发〔2010〕15号),设立济南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三)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对相关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处理;组织、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承担区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接待、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市民服务热线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整理、保存与保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财务、经费、车辆、国有资产等管理工作和行政后勤方面的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督管理一科
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和安全咨询等社会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相关的许可工作(职业卫生安全许可除外);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工矿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的一般伤亡事故,配合、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监督和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依照上级指示,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域内的公路、铁路、建筑、水利、电信、林业、军工、旅游、公用事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管理二科
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组织联合检查,调度全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联系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起草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负责起草、转发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文件,研究拟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伤亡事故统计的具体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培训与安全资格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举报的受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