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5-11-03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中发〔2014〕45号),组建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
2.划入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
2.增加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提高协同监管执法能力,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
3.加强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4.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5.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区管辖范围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行为。
(四)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单位、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监督管理全区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十一)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工作,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协调开展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负责监督商品计量与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
  (十七)负责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财务装备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综合档案、史志、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安全保密、信访、统计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统一管理各项经费、装备、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协助本级编制主管机关管理机构编制;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组织实施表彰工作和各项文体活动;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督查落实全区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落实相关监管责任;组织开展辖区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商标广告管理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推动广告业发展;组织查处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
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依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指挥、调度全区12315投诉举报网络运行,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质量监督管理科(挂认证科牌子)
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质量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国家、省、市、区质量奖励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工作;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协调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及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实验室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辖区内生产领域的工业产品(不含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下同)质量监督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组织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续处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后续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标准化和计量科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组织标准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行为;协调、指导全区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组织贯彻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区内量值传递(溯源)及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进口、销售和使用;规范商品量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管理全区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指导全区工业计量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权限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方面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直属机构
(一)企业注册局(副处级)
负责本区管辖范围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工作,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负责维护本区管辖范围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注册一科、注册二科、综合监管科三个科室,均为正科级。
(二)公平交易局(挂市中区市场监管经济检查大队牌子,副处级)
依法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经检一科、经检二科两个科室,均为正科级。
(三)网络交易监管局(正科级) 
负责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监管网络经营资格,抽查网络交易行为,实施网络消费维权,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派出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立1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相同。分别为: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舜玉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里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七里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七新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里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杆石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观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魏家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泺源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官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舜耕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七贤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马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六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家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陡沟市场监督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本区域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员编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含直属机构)机关行政编制60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企业注册局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1名(正科级),公平交易局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1名(正科级),网络交易监管局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科长(主任)14名、副科长(副主任)14名。可配工勤18名。
1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共核定行政编制86名。其中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里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为6名,其他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均为5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导职数均核定为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与区商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部门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依法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济南市市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更名为济南市市中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济南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投诉中心更名为济南市市中区消费者投诉中心;济南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更名为济南市市中区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八、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