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16-02-26
市中编发〔2016〕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事业单位分类与财政预算和财政管理的衔接,根据市编办《关于转发鲁编办〔2016〕1号文件规范市县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有关问题的通知》(济编办发〔2016〕10号)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转发济南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市中办发〔2015〕2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规范我区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经费自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不再明确经费来源;暂缓分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维持不变,待类型确定后再进行明确。
济南市市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2月25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