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区人民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的通知
市中编发〔2016〕33号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精神,根据省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要求,经研究,现将你局所属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的人员控制总量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2〕2号)要求,结合区人民医院实际和你局意见,确定市中区人民医院(公益二类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为595名。
二、区人民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后,原编制内人员继续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收回空余编制24名。今后退休等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逐步收回。
三、公立医院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调整,领导职数核定等事项,按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审批制,仍由主管部门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审批。自下文之日起,不再安排公立医院用编进人计划。
调整后,区人民医院事业编制由193名核减至169名。
济南市市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