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机构的通知
市中编发〔2017〕3号
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中心的通知》(济编发〔2017〕1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设立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加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增加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七贤街道办事处、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兴隆街道办事处、党家街道办事处、陡沟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科不再加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号)精神,涉农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办公室增加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的职责。
二、在各街道办事处所属的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加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中心牌子,均核增事业编制5名(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调剂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名,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总量内各调剂2名)。
主要职责:负责环境保护网格日常运行及监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对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组织网格员定期巡查,研究处置本网格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发现、上报重大环境问题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监督考核网格员履职情况;承办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请按规定做好上述单位的法人登记工作。
济南市市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