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编办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程序和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日期: 2012-06-28

 

   

         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为,做好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市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结合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以及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意见,认真查找登记管理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一是在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工作中,全面实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范文本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法律程序。二是按照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制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联系表,事业单位法人在本单位登记管理信息(设立、变更、注销、年检等)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自信息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对于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等情形的,向责任单位下发《未按期公开登记管理信息整改通知书》或《未按期备案登记管理信息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三是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情况,完善更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台帐,并开展事业单位法人运转工作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