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2〕27号)文件
日期: 2012-10-15

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2〕27号)后,市中区编办高度重视,按照区长、区编委主任王勤光同志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7号文件的批示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措施认真学习贯彻。一是组织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召开区编办办公、全体人员会议传达学习省政府27号文件,并组织召开全区有关部门会议进行了传达。二是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要求,规范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登记管理规范文本制度,制定市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查阅规定,开展设立登记实地检查等。三是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9月上旬前率先在全市县(市)、区中完成了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换发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了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公示。四是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制。积极参与和指导我区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