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编办认真开展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情况检查评估工作
日期: 2013-09-18
根据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转发鲁编办发〔2013〕6号文件开展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情况检查评估的通知》(济编办发〔2013〕122号)精神和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市中区编办认真做好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接市编办通知后,第一时间向区领导汇报,与区监察局协商,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检查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标准要求和落实措施,为检查评估工作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组织检查评估人员认真学习省、市相关文件,吃透精神,充分明确本次检查评估的目的、对象、内容及步骤,并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三定”规定的学习,全面掌握各部门职责任务,为实地检查做好准备。三是及时进行安排部署。与区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情况检查评估的通知》(市中编办发〔2013〕22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检查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