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审定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日期: 2015-03-27

3月27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定了《济南市市中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除已审定过的行政审批事项外,《清单》又纳入38个区直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2708项,其中行政处罚2137项、行政强制122项、行政征收12项、行政给付20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62项、行政奖励18项、行政监督195项、其他权力事项139项。此外,还有按要求不列入区级权力清单但需单独公布的初审转报事项7项。送审稿与最初各部门上报行政权力相比,减少261项,减少8.8%,减少的事项为不应列入目录的内部管理事项、可合并事项或法律依据不充分事项等,拟在今后工作中提出处理意见。3月底前,《清单》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会议要求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要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