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规范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证》管理使用 实现编制人员工资一体化管理
日期: 2015-11-26

自2012年全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使用《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以来,市中区编办坚持把《机构编制管理证》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改进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证》管理使用的方式方法,强化编制、人员、工资一体化管理建设,形成了纪检监察、组织、编制、财政、人社部门相互配合约束的工作机制,《机构编制管理证》已经成为我区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业务审核的有效凭证,较好地发挥了单位“户口簿”的凭证作用。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

一是实行实名制信息维护备案制度。各单位进行实名制信息维护,除了需要登记《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信息维护台帐》之外,还必须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复印件。例如,区外调入、区内调动、职务调整、调出、辞职、解聘、死亡、退休等需要办理入、减编审核业务的,须携带区委、人大、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相应文件原件,并留存一份复印件备案。二是实行实名制信息确认制度。每年年底,利用信息库自动生成各单位机构编制信息及在职人员花名册,各单位认真核对无误后,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区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存档。上述材料的审查和存档,不仅提高了信息维护的质量,并为机构编制管理证人员信息的准确性提供了重要依据,各项数据的完整性和精准性均大幅提高,为机构编制各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三是实行科室协调配合制度。将机构编制管理证管理工作细化到相关业务科室,形成工作合力,与机构编制事项调整、人员入减编、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中文域名注册等工作同步推进,互为抓手、相互促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机构编制管理证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

一是优化流程,将工资转移介绍信审核后置。把工资转移介绍信审核与实名制信息维护工作紧密结合,人员工资调整必须在办理完入减编手续、实名制信息维护及机构编制管理证更新打印之后,才能进行工资转移介绍信审核盖章,较好地解决了“办理工资审核盖章及时,办理实名制信息维护拖拉”的问题,实现了实名制管理与财政供养人员的有效对接。二是提速增效,入减编审批即时办理。入减编由原来的月底集中审批调整为随即办理,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人员调动,按照程序审核后可即时办理入减编手续,同时办理实名制信息维护和机构编制管理证更新打印,保证了实名制信息库数据、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能够实时更新。三是备份档案,机构编制证信息有据可查。每月末,按照证书编号顺序,导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变动数据,并按照单位性质分类刻录成光盘备份存档,避免了机构编制管理证书丢失后无据可查。四是信息公开,与实名制信息公示有效衔接。按照上级规定,电子政务中心每季度末,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在市中区机构编制网进行公示。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内容,定期对本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和在编在职人员信息进行上墙公示,同时公开机构编制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准确、真实,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

三、发挥优势作用,扩大工作成效

一是从源头上杜绝职数超配和超编进人。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坚持常态化管理与动态化监督相结合,确保机构编制管理证发挥实效。依托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可以了解各单位领导干部配备及实有在编在职人员情况,为组织、人社部门配备领导干部和调动工作人员提供准确依据,有效避免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进人和不规范调整人员等情况的发生。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况,及时建议组织和人社部门予以纠正;与财政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建议财政部门对超职数配备的人员不予核拨有关经费。二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凭证作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部门联动,确保编制证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的时效性,使编制证成为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业务审核的有效凭证。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证的作用,办理人员调动、岗位设置、工资调整、经费核拨、社会保险、公费医疗手续时,须携带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凡与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不符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三是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在编在职人员情况,协助人社局做好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核查和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工作;配合区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对我区21家单位进行了联合督导检查,未发现有“吃空饷”的情况;主动与组织部、人社局对接,按照“人随职能走”、“人员与编制大体平衡”的原则,做好17个街道办事处所属74个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入编工作,并全部换发了新证;积极与组织部、人社局沟通协调,妥善解决机关部门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待分流人员安置及编制调整问题,并及时更新打印了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此外,机构编制管理证还成为我区开展清理办公用房和公车分配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