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召开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会议
日期: 2016-08-18

8月18日上午,市中区召开全区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会议。区政府副区长王书信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印发了《关于区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中编发〔2016〕30号)和《关于修订部门“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说明》,对全区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一是明确了修订范围,即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部门直属机构及部分正处级事业单位;二是明确了主要任务,按照《山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试行)》(鲁编〔2016〕10号)规定,完善部门职责,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编制配备;三是明确了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领导班子负责本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负总责,部门直属机构“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在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严肃工作纪律,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依据;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及起草说明于9月上旬报区编办,12月底前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办印发,年底前全面完成“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区政府工作部门分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科科长)或负责政策法规的业务科室负责人;区编办相关科室负责人、“三定”规定审核工作人员共5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