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编办“三加强”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
日期: 2017-02-20

按照市编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中区编办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三加强”认真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自身学习,做到以学促工。认真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和市编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济编办发〔2017〕36号)等文件材料,充分了解政策和工作流程,做到以学促工。

二是加强指导工作,做到有疑必答。今年监督管理机构不再对年度报告进行规范性审查,年度报告内容经举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举办单位负责组织、审核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工作,确保符合保密要求。区编办积极做好指导工作,利用机构编制工作交流QQ群等方式,及时帮助解决各单位在进行年度报告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工作结合。编办将年报公示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相结合,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编办将对报告依法进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事业单位,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并按规定列入异常信息,通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纳入统一社会信用体系监管,通过政府信用网站、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