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编办三个结合助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日期: 2017-09-22

为加快推进“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契机,统筹开展各项改革工作,将“三定”规定修订与各项改革任务相衔接,确保改革方向“不顶牛”,改革节奏“不碰车”,市中区编办三个结合助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一是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上级部署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后,及时将相关改革要求第一时间传达给具有行政执法权和行政执法队伍的部门(单位),将“县区保留执法队伍不超过8支”、“各部门由一个执法队伍或内设机构执法统一行使执法权”等内容提前作为“三定”规定修订的要求,既保证了各部门合理划分业务科室与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责权限,明确责任边界,又促进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顺利推进。

二是结合“放管服”改革。在区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会议上,就提出了需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成果充分体现在各部门 “三定”规定中的要求,注重与职能转变相结合,全面依据已公布的权责清单及时调整各部门职责任务。同时,注重将在责任清单和近几年实际工作中界定的部门职责分工科学合理的列入部门“三定”规定修订,理顺职责关系,切实解决职责交叉、拖尾扯皮的问题。

三是结合减编控编工作。在严格执行上级在本次修订“三定”规定工作中,不突破机构编制限额,不核增编制数、不增加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数、不提高现有机构建制规格的要求的同时,着力盘活用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加大整合后勤服务类内设机构力度,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职能弱化的内设机构,加强承担部门主责主业的内设机构设置,提高行政效能。同时,在对全区党政群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可配工勤人员数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通过本次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收回空余可配工勤人员数,对仍保留的可配工勤人员数严格管理,因自然减员等空出的可配工勤人员数不再安排进人,空出一个收回一个,确保空编减编工作切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