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编办采取多项措施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
日期: 2017-09-15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成果,市中区编办积极作为,采取多项措施,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

一是明确范围,分类处理。市中区编办以事业单位日常登记管理情况为基础,结合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情况,对已登记的200家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注销登记范围,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单位已撤销、整合,应注销但未办理注销的,要求原主管部门或整合单位抓紧办理注销登记;对机构性质发生变化,不应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要求其抓紧办理注销登记;对连续多年未参加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的单位,要求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办理注销登记或者重新设立登记。

二是积极沟通,主动服务。针对部分事业单位多年未运作、职能弱化等实际情况,市中区编办积极做好与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之间的“三方沟通”,明确各自的职能和任务,减少单位对注销登记的畏惧和顾虑,促使其尽快开展工作;在办理注销登记过程中,积极和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互通情况,全面把握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可能遇到的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对策,确保注销登记顺利进行。

三是严格审核,确保实效。市中区编办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格按照注销登记工作流程,对事业单位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同时收缴单位法人证书、公章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及时在区编办网站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同时,针对部分事业单位证章遗失或无法提供完整的注销文件资料等特殊情况,酌情简化程序,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确保整个注销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