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编办建立执行机构编制批复事项告知制度
日期: 2017-10-13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推动改革管理决策部署和机构编制事项及时贯彻落实,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编〔2017〕12号)有关精神,市中区编办结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际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文件,建立执行机构编制批复事项告知制度。区编办在印发机构编制文件的同时,向文件涉及的部门(单位)下发《执行机构编制批复事项告知书》,告知部门(单位)收到机构编制文件名称后,按照《济南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机关、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完成《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申办、变更、注销手续,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其他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推动改革决策部署和机构编制事项能够迅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