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改革管理决策部署和机构编制事项及时贯彻落实,杜绝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市中区编办结合本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际,在监督检查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逐步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5+4”工作机制。
“5+4”工作机制中的“5”是指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五项工作机制。这五项工作机制包括: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山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及《济南市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济南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规定,进行机构编制文件的制定、报批、备案等工作。建立完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定期召开区编委会,研究通报近期机构编制工作,传达近期机构编制文件,调度机构编制事项落实进展情况,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超越权限和不按程序审批机构编制等问题的发生。二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按照《济南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实名制系统网上业务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占编人员全部入库管理。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的配合制约机制,办理入减编手续,更新实名制信息和更新打印《机构编制管理证》后,才能进行工资转移介绍信审核盖章,保证了实名制人员信息与财政发放工资人员信息完全一致。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已成为我区单位申请办理人员入增减、核拨经费、统发工资、社会保险、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赋码等事项的必要材料。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统一规定要求,在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中对需公示的信息范围和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导出至区机构编制网进行公示,公示信息每月更新一次。三是建立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中央、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在区机构编制网站上每月月底前公开区编委、区编办当月印发的机构编制文件,定期公开最新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机构编制法规纪律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公开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行政审批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信息,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制约。四是建立推行机构编制评估、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制度。根据省市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对全区22个政府部门职能配置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情况、编制核定及人员配备情况、内部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对批复1年以上的新设立机构或机构编制事项调整较大的部门(单位),确定选取合并类、变更类、新设类、撤销类等5个以上机构编制事项开展跟踪问效,督促各部门树立严格管理机构编制的意识,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五是建立机构编制纪律宣传工作制度。我办研究制定《市中区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工作制度》,着重加强在“市中工作、市中头条、市中手机报”等我区主要宣传媒体上的关于机构编制工作、机构编制纪律的宣传工作。为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区编委成员、17个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单位、区编办全体工作人员订阅了《机构与行政》杂志,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区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法治观念。
“5+4”工作机制中的“4”是指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决策部署事项四项跟进监督制度。这四项跟进监督制度包括:一是建立执行机构编制批复事项告知制度。在印发机构编制文件的同时,向文件涉及的部门(单位)下发《执行机构编制批复事项告知书》,告知部门(单位)收到机构编制文件名称后,按照《济南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机关、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完成《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申办、变更、注销手续,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其他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推动改革决策部署和机构编制事项能够迅速贯彻落实。二是建立改革调整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编办牵头,建立纪检、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和改革涉及部门(单位)改革调整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落实改革管理决策部署和机构编制事项中的问题困难,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展。三是建立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决策部署事项督查制度。按照《济南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对于主管部门(单位)于机构、编制调整后三个月内未到相关业务部门办理人员划转手续、办理实有人员信息更新维护的,区编办通过印发《督促办理人员实名制信息更新维护通知》或限期整改通知等方式责成进行整改。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事业单位法人,未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区编办通过向事业单位或举办主体印发《督促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通知》等方式责令限期改正。建立联合专项督查制度,由区编办牵头,区组织、区财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开展控制和消化超编人员等联合专项督查活动。敷衍应付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通过约谈有关责任人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四是建立推行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工作制度。根据省市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在批复1年以上的新设立机构或机构编制事项调整较大的部门(单位),确定选取合并类、变更类、新设类、撤销类等5个以上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跟踪问效。跟踪问效的范围包括机构编制事项的落实情况、机构编制的配置及运行情况、职能履行情况及成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撤销单位的人员分流和资产划转情况等。跟踪问效的程序包括单位自查自评、实地核查、效果评价、情况反馈等。对于跟踪问效发现的问题,通过印发整改通知等方式责成进行整改。
我区通过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5+4”工作机制,实现了督查工作在机构编制管理决策部署事项的研究制定、执行落实、跟踪督导、问题整改等环节中的实时全程跟进,增强了督查工作合力,提高了督查工作成效,严肃了机构编制纪律,确保不发生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