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中区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1号)文件精神,在全面实施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一是明确标准规范,保证“能合尽合”。按照“能合尽合、能简尽简”的原则,根据部门权责清单,认真梳理确定“多证合一”整合事项清单,反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避免了部门自行申报产生的漏报错报现象,在最大范围内保证了“能合尽合”。同时,实行清单动态调整制度,保证清单的实时更新、永不固化。
二是精简申请材料,采取“一表登记”。对各部门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整合归并,该简的简、该裁的裁,大力压缩申请材料。改革后,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只需到市场监管窗口填写一张表格,在申请表上直接勾选需要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提交一套材料,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展开经营,无需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涉企证照事项,大幅度缩短了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三是优化登记流程,实行“一窗通办”。为避免“一窗收件、并联审批”带来的“减证”不明显、提效不显著的问题,我区坚持一步到位,下决心实行“一窗通办”,由市场监管窗口负责受理企业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对审查合格的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由市场监管窗口利用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外网,向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推送信息。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信息的接收、导入、应用等工作,真正让申请者由“多次跑多门”变为“一次跑一门”,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成本。
四是注重后续监管,坚持“放管并重”。坚持优化政务服务与推进“互联网+”相结合,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各部门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依托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信用山东”官方网站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