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市中区事业单位法人能够严格遵守《条例》及《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任务,按照登记管理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报告公示等工作,但是个别部门单位由于主客观原因,事业单位机构撤销后,长期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被撤销的事业单位法人在事业单位监管信息系统中长期存在,形成“僵尸法人”,影响到我区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批复事项的落实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管,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近期市中区编办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事业单位“僵尸法人”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我办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全区已登记的200家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全面调查,梳理出了因机构改革撤销、事业单位性质变化、历史遗留三类14家应注销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法人,通过实地走访,与举办部门、财政、人社部门电话沟通等方式,深入调查了解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历史遗留问题,分类研究解决办法。
二是分类处理。对于主观上对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不重视的主管部门,加强法规政策宣传,下达催办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通知书,召开工作调度会进行督办;对于注销登记程序不了解的单位,跟进加强业务指导;对于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法人证书遗失,无法提供完整的注销文件资料等情况,酌情简化程序,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积极稳妥推进注销工作。
三是建立预防工作机制。为避免今后再出现“僵尸法人”问题,推动改革管理决策部署和机构编制事项及时贯彻落实,建立了机构编制批复事项告知、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决策部署事项督查等项制度,确保改革决策部署和机构编制事项能够迅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