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严控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设置
日期: 2017-12-22

为进一步严控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严格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程序,近日市中区出台有关规范区委议事协调机构文件,对2016年底前设立的区委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调整,保留50个议事协调机构,从严控制新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可交现有机构承担或者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新设区委议事协调机构的,需有中央、省委和市委文件、会议明确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请示报批,原则上设立或调整区委议事协调机构,需经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另外,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程序、发文公布程序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