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编办建立政府部门执行机构编制批复事项报告制度
日期: 2018-01-25
为推动改革管理决策部署和机构编制事项及时贯彻落实,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精神,市中区编办结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际,创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式,在去年建立实行“执行机构编制事项告知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在区政府部门中试行建立“执行机构编制事项报告制度”。各部门每年年底前或按照要求向区编办报送执行机构编制文件、落实“三定”职责任务、落实责任清单等情况,区编办作为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和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依据,实现监督检查工作在机构编制事项研究制定、执行落实、跟踪督导、问题整改等环节中的全程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