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专项检查
日期: 2018-11-15
为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确保年度报告内容的全面真实有效规范,严肃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规定,近期,市中区编办对全区186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进行了专项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1家单位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公示的年度报告的“业务开展情况”内容文字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登记事项内容完全相同,无具体实质内容,未如实反映单位近年来按照已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另外,发现2家单位的“业务开展情况”内容连续3年雷同。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规定,我办向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公示主体责任,认真做好今后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等登记管理相关业务,将整改情况资料归入登记档案,并向其主管部门进行问题通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同时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异常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存在问题单位列入《拟列入异常信息分类管理台账》,持续进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