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委编办大力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日期: 2019-04-10

市中区委编办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大力推进机构、职能、程序、责任法定化,全区机构编制管理日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一是狠抓落实“改到位”。按照机构改革政策要求,市中区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将机构编制纪律贯穿整个改革过程。全面清理了限额外行政机构。改革前,市中区有副处级以上限额外行政机构20个;改革后调整为限额内机构1个,在相关党政机构挂牌6个,机构规格由处级调整为正科级的5个,撤销的8个。全面清理《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一轮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及整改工作的通报》(中央编办发〔2019〕1号)一号文件明确的违规问题,坚决杜绝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实体化及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行为发生。

二是编制管理“流程化”。按照《济南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全面推行实名制系统网上业务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预算配合制约机制,形成人员入(减)编审批→实名制信息维护→打印机构编制管理证→工资核拨的“流水线”式工作流程,保证了在编人员与财政供养人员完全一致。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已成为我区单位申请办理人员增减、核拨经费、统发工资、社会保险、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赋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是从严控制“不反弹”。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和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大机构编制监督力度,完善机构编制部门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坚持关口前移,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坚决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四是阳光透明“拉清单”。机构改革后,及时制定新的部门“三定”规定,并相应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吸收借鉴近年来权责清单工作成果,摸清职权底数及其来源依据,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合理界定涉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各部门职责,并建立起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