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采取三项措施做好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调整工作
日期: 2019-12-18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管理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运行,市中区委编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调整工作。

一、全面梳理,确定调整范围

按照2018年7月以来的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文件,共梳理出事业单位撤销、设立(整合)、更名、职能调整四种情形,涉及232个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需要进行调整。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的通知》,明确调整范围、调整程序和调整期限。

二、规范流程,分类进行调整

按照事业单位撤销、新设立组建、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等情形,分别进行退出、新纳入、变更调整。撤销建制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发布业务范围清单失效公告;新设立组建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提交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性、规范性、保密性审查,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公布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涉及职责任务、单位名称等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根据有关机构编制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三、加强监管,建立调整机制

区委编办定期组织开展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调整工作,对于撤销建制的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文件下发后10日内,主管部门发布原业务清单失效公告;对于新设立组建、职责任务调整等单位于机构编制事项批复文件下发后30日内,按程序编制业务范围清单,并报区委编办备案。对于各部门(单位)报送备案的业务范围清单,统一在区机构编制网站进行公布。加强对业务范围清单调整工作的监督管理,将事业单位业务范围调整情况列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内容。